信用修复新规公布,让企业“修复重生”更容易
发布时间:2025-11-28 12:21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11月28日,《经济报道》记者王文博才撰文称,“信用修复新规公布,为企业‘纠偏’铺平了道路。”文章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体系,鼓励当事人积极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建良好信用。 《办法》已于11月27日公布,预计12月25日正式实施。高级经济师、中华全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局副局长马超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措施的出台是及时的、必要的。这不仅保护了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帮助金融机构重建信用、合规经营。这对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内容上看,《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体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修复条款,增加惠民利企的创新举措。具体来说,《办法》将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修复调整企业恢复信用、恢复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处罚与处罚相称的原则,设定不同的报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精简处理流程,减少信用修复处理时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实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在马超看来,这些创新举措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纠错成本”,增强市场活力。一是扩大修复范围,为企业纾困设立“缓冲期”。 《办法》包括企业破产重整清算期间的临时信用修复机制,以及负面信息核查新机制。这一举措大幅扩大信用修复场景范围,为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重要储备和支持,鼓励更多企业主动、及时修复信用。方式。其次,通过细化分类管理,将违法信息、不可靠信息科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定不同的发布期限和整治条件。这种精细的分类,完美体现了“同等处罚”的原则,强化了监管的科学性。第三,优化搬运流程,显着提高修复效率。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修复平台,不同地区的执业标准将得到标准化,信用修复处理的时间将大大缩短。效率的提高将有助于企业争夺“黄金时代”,以恢复信任并降低制度成本。四是加强合作修复,提高合作效率。该措施旨在促进全国企业CR之间的数据共享和成果互认。修订信息披露制度及各部门相关制度。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一地安排、各地互认”,将极大便利业务、增强市场活力。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良好互联互通,市场监管总局还同时审核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条例》等四项规定,规范了企业、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申请除名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各类行政处罚信息暂停公开的期限和条件,确保信用修复标准的统一。和标准。马超认为,这次“组合拳”的目的是统一从经营异常管理到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信息公开的全流程规则,消除以往可能出现的规则矛盾,构建统一、清晰、联动的信用监控闭环,确保系统的有效衔接。马超指出,从可能的政策效果来看,这一《办法》将有效鼓励中小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重建良好信用,从而消除经营限制,消除融资、招投标等方面的障碍,有助于为实体经济注入活力。同时,新规将鼓励企业主动遵守,建立“惩罚-纠正-激励”的良性循环,逐步推进企业合规机制。依靠诚信赢得市场和竞争力的企业。 “总体而言,信用修复体系的完善和高效,将显着降低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通过促进合法经营、杜绝商业欺诈和公平竞争,最终将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马超表示。